為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,進一步加大村級后備人才培養選用力度,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一批村級后備干部,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公開選拔的數量和范圍
(一)公開選拔的數量:面向全城區為49個村(含農村社區,下同)公開選拔儲備260名村級后備人才(每個村儲備5-7名,由鎮、街道、開發區根據各村實際安排)。
(二)公開選拔范圍:致富帶頭人、退役軍人、經商務工人員、社會工作者、大學畢業生、退休干部、鄉村醫生、鄉村教師、大學生村官、社區工作者和其他優秀鄉賢等。
二、選拔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具備良好政治素質,熱愛黨的工作,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、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,有扎根農村的意愿,懂農業、愛農村、愛農民,遵規守法,敢于擔當、樂于奉獻,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;
2.年齡在50周歲以下(退休干部可適當放寬)。
3.具有高中(中專)及以上學歷(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)。
4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。
5.中共黨員、大專以上學歷、退役軍人、“三支一扶”人員優先。
6.選拔所涉及到的年齡、黨齡等時間計算,均截至2020年4月30日。
(二)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,不得參與選拔:
1.政治上有問題,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群眾方針政策的意見,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,制造、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。
2.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。
3.與敵對勢力相勾結或接受國(境)外組織、個人參選資助或培訓的。
4.品行不端、道德敗壞的。
5.以威脅、暴力、欺騙、賄賂等手段,破壞、妨礙選舉的,有拉票賄選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。
6.有“村霸”行為,搞宗族派性,參與黑惡勢力,沾染“黃賭毒”的。
7.參加邪教組織、地下宗教活動或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。
8.不能認真履行綜治維穩和平安建設職責,煽動、組織群眾非正常上訪的。
9.有行賄受賄、權錢交易行為的。
10.因刑事犯罪被判過刑的。
11.因違法違紀被給予組織處理、紀律處分且影響期未滿的。
12.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被立案偵查的。
13.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經處理、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未滿3年的。
14.拖欠集體資金,侵占集體資產、資源的。
15.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或履職意愿不強的。
16.長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。
17.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員。
18.現任村“兩委”班子成員,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不稱職情形的。
19.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適宜擔任村黨組織書記職務的。
免責聲明:本站所提供試題均來源于網友提供或網絡搜集,由本站編輯整理,僅供個人研究、交流學習使用,不涉及商業盈利目的。如涉及版權問題,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